國家級裁判員計劃
香港的國家級裁判員計劃為相關人士提供發展路徑讓他們習得成為抗議委員會應有的技能。這樣做不單可確保香港的帆船賽事有符合資格的抗議委員會成員監察,而且可讓有意成為國際裁判的人士擁有獲取資格的機會,協助他們在海外參加國際評審團,並取得國際裁判資格。
裁判的工作
帆船比賽的核心是所有參賽者都能遵守帆船競賽規則。 裁判的職責是為參賽者和賽事舉辦方提供一系列(與競賽規則有關的)服務。其中包括審理抗議、申訴要求、上訴、設備規格和水上裁決(關注違反規則的行為)。
培訓
香港帆船運動總會的培訓計劃提供兩個資格級別,分別是會所級別裁判員(CO)和國家級裁判員(NO)。
香港帆船運動總會有時亦會為賽事主任,包括國家級裁判等,舉辦世界帆船運動總會講座或工作坊。
HKSF的裁判員培訓計劃分為兩個漸進式課程。
如果您有興趣支持我們的運動,成為裁判員,請與我們聯絡。
每兩年續證
會所級裁判
初步裁判資格為期24個月。
為了更新其資格證明,該會所裁判必須曾於至少4個合資格賽中擔任抗議委員會其中一員,在此期間,他們必須曾參與4個合理抗議聆訊,當中至少有要一個抗議聆訊是由申請續證人主理,以及有一名本地或外地的國家級抗議委員會成員在場聆訊。
他們也應該曾另外為其他合資格賽事至少擔任過1次抗議委員的主席。
續證申請、以上賽事資料,必須連同一份由該年度國家級抗議委員會主席提供以證明申請人表現達標的報告一併提交。
國家級裁判
初步裁判資格為期24個月。
為了更新其資格證明,該國家級裁判必須於之前的24個月內,曾在至少8個合資料賽中擔任抗議委員會其中一員,在此期間,他們必須曾參與8個合理抗議聆訊,當中至少有要一個抗議聆訊是由申請續證人主理,以及有一名國際評審團成員在場聆訊。
他們也需要至少曾為2個合資格賽事擔任抗議委員會的主席。
續證申請、以上賽事資料,必須連同一份由該年度國家級抗議委員會主席提供以證明申請人表現達標的報告一併提交。
續約準則的設定方針,是為了讓想續證的會所級或國家級別裁判員能夠表現出他們積極於合適級別賽事中擔任裁判。香港帆船運動總會的裁判員及仲裁員可根據實行此培訓計劃的經驗,而因應維持合適裁判標準和可行來修改現行準則。
*賽事如符合資格,必須:
- 由香港帆船運動總會屬會或會員機構、俱樂部舉辦
- 已發出正式的賽事通告和航行指引
- 是有妥善組織和籌辦,必須包括正式的參加和抗議程序及渠道
** 國家級賽事包括全國(項目)錦標賽和其他大型公開賽
教學資料庫
少年帆船教學資料庫
少年帆船計劃:
區域代表隊訓練計劃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