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現場裁判 計劃
香港國家級現場裁判員培訓計劃為新的現場裁判員提供了一個發展路徑,讓香港現場裁判員可以在海外獲取認可性及更多參與國際賽的機會和經驗。 在進一步發展之後,國家級現場裁判員於日後可能有資格成為國際現場裁判員(IU)。
申請資格
候選人如要獲認可為國家級現場裁判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候選人為中國香港帆船運動總會會員之一。
- 已成功完成世界帆船運動總會研討會或工作坊,或曾參加一個以世界帆船運動總會研討會或工作坊為基準,由經驗合適人士舉行的研討會(此類研討會將事先須獲得仲裁和裁判委員會的批准)。工作坊導師須確認候選人有曾出席及通過該工作坊或研討會。
- 在申請前的 2 年內,必須至少曾於 4 項賽事中擔任現場裁判員(多場比賽賽事中每 5 場比賽都會算作為一項賽事)
- 曾由持有國際現場裁判員資格人士評估水上裁判表現是否達到國家級現場裁判員的預期水準
- 通過認可的筆試(以世界帆船運動總會的國家級現場裁判員資格試基準為基礎),證明候選人對規則的知識和了解况乎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項目1、2和5的申請人,可先獲認可為臨時國家級現場裁判員。
初步認可資格為期24個月。
即將推出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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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續證
要更新其資格,國家級現場裁判員全年必須至少於4 項賽事或至少 20 場比賽中擔任現場裁判員。 賽事項目的詳細資料、一份由持有國際現場裁判員資格人士提出證明候選人符合國家級現場裁判員資格的報告必須連同續證申請一同提交。 續約準則設立的目的是為了讓尋求續證人士能夠證明自己在一年中積極參與了對抗/團隊比賽,並表現出合乎水準的表現。 基於進行相關計劃的經驗,裁判和現場裁判委員會可根據實施該計劃的可行性和為保持適合的表現水平來修改這些準則。 於2019年11月27日更新
目前獲認可的國家級現場裁判員名單
教學
少年帆船教學資料庫
少年帆船計劃:
培訓預備隊訓練計劃 (2024年第一期)
區域代表隊訓練計劃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