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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證課程考核之上訴準則及程序
本準則列明,已參加過續證課程考核的教練可以對課程評核員作出的評估結果提出上訴。
只有在以下情況,參加課程考核的教練才可對評估結果提出上訴:
評估或其紀錄當中出現文書上或行政上錯誤;評估結果是基於其他因素,而不是基於教練於考核或課程中的表現;或 評估準則和其他班別的課堂定下的有異。
任何一項情況底下,上訴者都必須自行提供證據。
上訴可以經以下四個程序進行:
- 教練咨詢課程評核員意見,然後提交上訴表格
- 教練經由香港帆船運動總會的秘書長提出上訴
- 教練會見秘書長,或秘書長及課程評核員表達上訴
- 秘書長向本會主任提出設立獨立的上訴審查小組
1. 教練咨詢課程評核員意見,然後提交上訴表格
如果教練不同意考核結果,則必須跟評核員咨詢評估的準則基礎。這項要求可讓評核員以更正評估表格的結果來解除行政或文書上的錯誤,而無需特別申請上訴。 如果諮詢後,評估結果仍有爭議,教練可以填寫評估上訴表格。教練正式上訴前必先和評核員咨詢,除非評核員於七個工作天內沒有任何回應。
2. 教練經由香港帆船運動總會的秘書長提出上訴
如果教練在諮詢課程評核員後,仍覺得其考核結果符合上述所描述的其中一個情況,並且/或評核員無法接受教練的咨詢,則教練可填寫上訴表格,提交予香港帆船運動總會秘書長。上訴表格必須由咨詢會議失敗或評核員回應到期日後計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填妥提交。
3. 教練會見秘書長,或秘書長及課程評核員表達上訴
在收到上訴表格以後,秘書長總共有三十個工作天的期限要求教練作出書面答覆,同時聯絡和會見教練(或教練和評核員)務求促成解決定案,然後提供會議流程紀錄的書面摘要。建議流程如下:
· 在收到上訴表格以後,秘書長會同時聯絡和會見教練及評核員去調查個案。
·秘書長會要求評核員以書面回應。
·評核員有五個工作日就上訴個案向秘書長作出書面答覆。
·秘書長將會在收到評核員書面答覆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安排與其會面。
·秘書長將在與評核員、教練會面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該會議的書面紀錄摘要。
如果秘書長能夠在收到上訴表格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成功促成教練和評核員就評核結果達成協議,則經商協後得出的考核成績將會視作為最終考核結果。 如果這考核結果與評核員最初給予的評估成績有不同,評核員就必須就此提交評核成績修正表格。
4. 秘書長向本會主任提出設立獨立的上訴審查小組
如果香港帆船運動總會無法與教練於三十個工作日內促成協議(如在上述程序3的行動皆未能促成協議),本會將會被要求成立上訴審查小組,並將上訴表格連同評核員的書面回應,提交至該小組。
小組將由以下三名成員組成:
·一名HKSF委員會成員,
·一個本地帆船俱樂部/會所/機構的成員,
·一名由HKSF委員會外或內所委任的小組組長。
評核員和教練可以就小組的成員任命在公布後的 2 個工作日內 提出意見。如有任何異議,他們須提出合理理由。小組組成的最後決定權將由HKSF辦事主任持有。
案件當事人(即評核員和教練等)不得由委員會成員作代表。 上訴聆訊是不公開的閉門會議,只有上訴審查小組出席,如果小組認為合適,則評核員和/或教練都可以出席。但他們可以放參與權。
上訴審查小組可於小組成立後的 十個工作日內 可向評核員或教練索取額外資料,這些資料必須在5日內提供。
上訴審查小組在成立及收到上訴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將召開會議,並將就收到的評核結果於5 個工作日內提出建議。
上訴審查小組的裁決是基於多數決原則底下以投票決定,裁決不必是一致的。這項裁決不會接受上訴申請。香港帆船運動總會主任、小組組長、教練和評核員將會被通該裁決結果,如果裁決和原有評核成績有異,秘書長將收到通知。如果小組建議更改評核結果,小組組長將提交一份評核成績修正表格。
小組組長(如是委員會會員)或秘書長將就上訴結果於接下來的委員會月度會議中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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